根据《陵水黎族自治县南门岭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73套房源配售方案》,为加快做好我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工作,结合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约情况,现将陵水黎族自治县南门岭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73套房源申购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根据《五个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按照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回购回迁安置房(住宅)签约的协议时间,结合房源和申报人数以及签约的时间顺序,确定选房顺序进行配售。
二、申报对象
签订《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中明确可选择回购南门岭路片区回迁安置房的被征收人。
三、房源信息
本次配售房源为南门岭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房源和陵江东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剩余房源。
南门岭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位于南门岭路旁,总套数69套,其中65㎡户型0套;80㎡户型28套;100㎡户型0套;120㎡户型14套;135㎡户型27套。
陵江东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剩余房源,位于陵江东路旁,总套数4套,其中65㎡户型0套;80㎡户型0套;100㎡户型2套;120㎡户型0套;135㎡户型2套。
配售价格以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约定价格为准,标准装修。
四、申请时间和地点
2025年07月04日-2025年07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到陵水县棚户区改造指挥部11号厅(糖厂安置小区一期)领取报名申请表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五、配售规则
本次配售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间先后顺序选房,同一时间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通过现场抽签确定选房顺序,排位在前的申购对象放弃选房的视为下次选房顺序排名在最后(没有所需对应面积房源除外),由后续申购对象依次递补,直至73套房源配售完成为止,如有剩余房源将列入下次选房房源配售。
六、申请材料
1.申请表(附件1)
2.回购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七、配售流程
(一)报名
符合申购条件的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到陵水县棚户区改造指挥部11号厅(糖厂安置小区一期A1-6)领取报名申请表填写,并于2025年07月18日前提交申请材料。
(二)审核
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负责审核申请人是否为我县棚户区改造项目被征收人(签约人);是否在回购协议中约定回购回迁安置房及回迁安置房的范围(位置);核实回购协议签订的时间先后顺序、可回购套数、户型以及人数情况等材料。
(三)公示
******电视台及本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时限5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申请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提出复核申请,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在受理申请后3日内组织复核并告知申请人。
(四)交房
******有限公司组织开展看房、验房,按相关流程做好交房及签订合同等事宜。
八、注意事项
1.被征收人无法亲自到场申请的,可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申请表。
2.同一回购协议中含多名被征收人的,只能委托一人为申请人。
3.被征收人已故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继承人作为申请人;如被征收人有多名继承人的,由各继承人共同委托一人作为申请人。
申购咨询电话:0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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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南门岭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73套房源申请表
2.南门岭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73套房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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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