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就中央专项结余资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名称)参照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和磋商。
中央专项结余资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有限公司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6日9: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GC25G5555
2.项目名称:中央专项结余资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3.项目预算:56万元
项目最高限价:55.54万元。报价不得超过预算及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4.采购需求:本项目为中央专项结余资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为江苏省南京强制隔离戒毒所采购转运呼吸机、除颤监护仪、心电图机、中央监护系统、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凝血分析仪等医疗设备。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历日内交付并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等相关工作。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及缴纳税收凭据);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供应商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须备案的,提供《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证书有经营或生产范围限制的,提供的证书范围须包含本次招标设备。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12月5日17时至2025年12月12日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28楼2810室;
3.方式:供应商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至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28层2810室现场获取;若因故无法到现场获取采购文件的,可自行联系代理机构获取采购文件(支持顺丰邮寄到付)。
4.招标文件每套200元,缴纳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截止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5年12月16日9:00-9:30(北京时间);
2.地点: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28楼2809室。
五、开启
1.时间:2025年12月16日9:30(北京时间);
2.地点: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28楼2811室。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公告,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2.勘察现场或答疑: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有需要的供应商可自行勘察。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苏省南京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 址:南京市浦口区丁香路306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28层2810室
邮 箱:******
联系人:宋玮 张时光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玮 张时光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