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PCGD253256FG288F
******管理局政务信息化监理服务(2025年)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澄清更正内容:
(一)采购文件第11页,5.1.1.服务人员(一)子包1团队人员要求。
原文为:“(1)总监理工程师(1名),必须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证书,此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1)本科或以上学历;2)具有以下证书:大数据类或计算机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或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资格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或系统分析师证书或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或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或网络工程师证书);3)具有10年或以上信息化项目监理服务工作经验等。(2)监理工程师(不得少于18名),必须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证书,此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1)本科或以上学历;2)具有以下证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的系统分析师证书或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证书或系统-架构设计师或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或软件评测师证书或网络工程师证书或网络规划设计师证书;3)具有5年或以上信息化项目监理服务工作经验等。”修改为:“(1)总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具有大数据类或计算机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或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或系统分析师证书或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或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或网络工程师证书;具有10年或以上信息化项目监理服务工作经验;具备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证书。(2)驻场监理工程师8名(总监理工程师除外)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的系统分析师证书或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证书或系统架构设计师或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或软件评测师证书或网络工程师证书或网络规划设计师证书。具有3年或以上信息化项目监理服务工作经验;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证书。(3)监理服务团队成员10名(总监理工程师、驻场监理工程师、二线专家支撑团队除外)具备: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的系统分析师证书或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证书或系统架构设计师或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或软件评测师证书或网络工程师证书或网络规划设计师证书;具有3年或以上信息化项目监理服务工作经验;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证书。(4)二线专家支撑团队成员情况(总监理工程师、监理驻场服务团队、监理服务团队成员除外)具备:具有登记在投标人名下且专业为电子、信息工程类的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或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高级(水平)资格证书(包括系统分析师、系统架构设计师、网络规划设计师、系统规划与管理师任一均可)。”
(二)采购文件第48页,子包一商务部分服务保障能力1。
原文为:“2、总监理工程师本人承担过信息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一个项目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服务内容、签署页、服务人员等)或结算单:如以上证明材料无法体现人员名字的,则提供用户证明等证明文件复印件)”修改为:“2、具有10年或以上信息化项目监理服务工作经验的,提供投标人盖章的工作履历情况表,得1分。”
(三)子包一商务部分服务保障能力2。
原文为:“3、驻场人员中具有信息化项目监理服务工作经验每人每个项目得0.1分,每人最高得0.2分,不同团队成员具有同一项目经验的,可重复得分,本项累计最高得1分(提供合同签订页、服务内容、服务人员清单等关键页或用户证明复印件;如以上均无法证明,则提供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修改为:“3、驻场人员具有3年或以上信息化项目监理服务工作经验的,提供投标人盖章的工作履历情况表,每人的0.2分,本项最高1分。”
(四)子包一商务部分服务保障能力3。
原文为:“2、团队人员中具有信息化项目监理服务工作经验,每人每个项目得0.1分,每人最高得0.2分,不同团队成员具有同一项目经验的,可重复得分,本项累计最高得1分(提供合同签订页、服务内容、服务人员清单等关键页或用户证明复印件;如以上均无法证明,则提供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修改为:“2、团队人员中具有3年或以上信息化项目监理服务工作经验的,提供投标人盖章的工作履历情况表,每人的0.2分,本项最高1分。”
(五)采购文件第12页,5.1.1.服务人员(二)子包2团队人员要求。
原文为:“1.中标人应设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二线支撑监理师等3个角色。总监理工程师按采购人需要到服务现场提供总体统筹和指导工作。各类角色的工作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总体负责本项目的技术指导,对项目重大技术问题进行决策。负责项目的日常技术指导,负责控制项目日常管理、进度和质量。
(2)监理工程师。负责具体项目监理工作的开展,对项目进度、质量、文档等方面执行监督管理。
(3)二线支撑咨询师。提供二线支撑服务,支撑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提高项目交付质量。
2.服务商应指派固定的团队为本项目提供专业服务,并提供服务团队成员清单,服务团队成员不得少于11人。其中总监理工程师1名,监理工程师10名。其中,总监理工程师须与监理工程师组成至少6人(省政务云项目2人,省政务网项目2人,基础设施管理平台项目1人)的驻场服务团队在采购人指定的地点集中提供服务。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主备机制,避免出现只有一人掌握项目的情况。其余人员根据项目实施高峰期随时支援,在接到采购人方通知之时起,需2小时内到位。每位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主要负责超过2个项目的监理服务。
(1)总监理工程师(1名),必须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证书,此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本科或以上学历;2)具有以下证书:大数据类或计算机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或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资格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或系统分析师证书或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或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或网络工程师证书);3)具有10年或以上政务信息化项目监理服务工作经验等。
(2)监理工程师(不得少于10名),必须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证书,此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本科或以上学历;2)具有以下证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的系统分析师证书或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证书或系统架构设计师或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或软件评测师证书或网络工程师证书或网络规划设计师证书;3)具有5年或以上政务信息化项目监理服务工作经验等。”
修改为:“1.中标人应设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二线支撑监理师等3个角色。总监理工程师按采购人需要到服务现场提供总体统筹和指导工作。各类角色的工作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总体负责本项目的技术指导,牵头统筹广东省基础设施管理平台相关建设工作,对项目重大技术问题进行决策。负责项目的日常技术指导,负责控制项目日常管理、进度和质量。
(2)监理工程师。负责具体项目监理工作的开展,对项目进度、质量、文档等方面执行监督管理。
(3)二线支撑咨询师。提供二线支撑服务,支撑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提高项目交付质量。
2.服务商应指派固定的团队为本项目提供专业服务,并提供服务团队成员清单,服务团队成员不得少于11人。其中总监理工程师1名,监理工程师10名。其中,总监理工程师须与监理工程师组成至少6人(省政务云项目2人,省政务网项目2人,基础设施管理平台项目1人)的驻场服务团队在采购人指定的地点集中提供服务。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主备机制,避免出现只有一人掌握项目的情况。其余人员根据项目实施高峰期随时支援,在接到采购人方通知之时起,需2小时内到位。每位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主要负责超过2个项目的监理服务。
(1)总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大数据类或计算机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或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或系统分析师证书或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或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或网络工程师证书;承担过信息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证书。(2)驻场监理工程师5名(总监理工程师除外)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的系统分析师证书或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证书或系统架构设计师或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或软件评测师证书或网络工程师证书或网络规划设计师证书;信息化项目监理服务工作经验;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证书。(3)监理服务团队成员5名(总监理工程师、驻场监理工程师、二线专家支撑团队除外)具有: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的系统分析师证书或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证书或系统架构设计师或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或软件评测师证书或网络工程师证书或网络规划设计师证书;信息化项目监理服务工作经验;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证书。(4)二线专家支撑团队成员情况(总监理工程师、监理驻场服务团队、监理服务团队成员除外)具备:具有登记在投标人名下且专业为电子、信息工程类的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或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高级(水平)资格证书(包括系统分析师、系统架构设计师、网络规划设计师、系统规划与管理师任一均可)。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2.本项目属于服务类,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管理局
地 址:东风中路305号省府大院9号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燕
电 话:******/******(******)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09月18日
相关附件: ******管理局政务信息化监理服务(2025年)项目招标文件(******01).zip 委托代理协议.pdf 《广东省省级政务信息化监理服务项目管理指引》.pdf 《政务信息化项目监理服务规范》(TEGAG010—202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