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公 告
(2025)川1423执210号
本院定于2025年5月15日10时至2025年5月16日1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财产 | ******街道走马河西路下段138号滨江丽景7栋1单元2层4号 |
起拍价:54.34元 | 保证金:5万元 | 加价幅度:0.2万元 |
财产所在位置 | 四川省******街道走马河西路下段138号滨江丽景7栋1单元2层4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川(2024)都江堰市不动产权第******号 |
所有权人及执行案号 | 杨XX、刘X;(2025)川1423执210号 |
所有方式 | 共同所有 |
规划用途 | 住宅 |
实际用途 | 住宅 |
朝向 | 以实际为准 |
建筑面积(㎡) | 103.8㎡ |
总楼层 | 6层 |
所在楼层 | 2层 |
户型 | 3室1厅2卫带生活阳台 |
装修情况 | 精装(以实际为准) |
租赁情况 | 无 |
优先购买权人 | 无 |
财产占有情况 | 自住 |
瑕疵情况 | 1. 本次拍卖财产地址为产权登记地址,如与现状有出入,最终以拍卖成交后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
特别注意 | 如需咨询贷款业务或拍卖、代办过户等业务,请联系咨询电话:************法院、辅助拍卖公司提供服务,避免上当受骗。 |
1.本院已委托阿里大数据、京东大数据及中国工商融e购对拍卖财产进行网络询价,上述财产询价均价为776215元,上述公司出具的网络询价报告作为公告附件,请竞买参与人认真查阅。
2.房屋所涉欠缴的水、电、气、物业费及房屋维修基金、土地出让金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如需咨询贷款业务或拍卖、代办过户等业务,请联系咨询电话:************法院、辅助拍卖公司提供服务,避免上当受骗。
4.本院负责交付房屋。
5.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财产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在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将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6.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评估报告中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2025年5月8日前******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5月8日前******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5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竞买。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七、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并将此拍卖公告张贴于拍卖财产显眼处。
八、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技术咨询电话:******70。
******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次日起十日内(2025年5月26******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有限公司洪雅支行;账号:************986;转账时务必备注:(2025)川1423执210号。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余款缴付后十个工作日内(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本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之后于二十个工作日内自行联系承办法官领取执行裁定书和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十一、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未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须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组织看样工作。有关看样、产权过户、按揭金融贷款等咨询服务请关注微信公众号“中环来拍官方”或登录******,产权过户、按揭金融贷款咨询电话:400 000 1219。
预约看样请联系拍卖人:******(中环来拍)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400 ******
******法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