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 1、资质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项目相关内容; (2)响应供应商务须具有有效的且具备办公用品销售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3)响应供应商应具有项目的承接能力、合同的履约能力、售后服务能力和良好的信誉。 2、******医院日用品仓库 3、供货期限:1年。当达到下列条件之一,供货期限自动终止: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供货满一年。 (2)合同期内,本项目供货金额累计达到本项目预算总金额; (3)剩余金额不足以采购清单内任何一项物品时。 4、本项目预算金额总价上限为¥48700.00元。 5、交货方式: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充足的货物,保证供货,在收到采购人下单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把货物交付到指定地点。如遇采购人急需使用情况,成交供应商应在4小时内到货。 6、交货条件: (1)成交供应商应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交给采购人收货人,货物交付前一切风险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成交供应商所提交的货物单价超出合同约定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 (3)合同期内,如个别产品遇到停产情况或难以寻找货源的,成交供应商应优先寻找市面上同品牌同型号的货物供应,若在市面上已无货源供应,成交供应商需提前15天书面告知采购人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提供等同于或优于原参数的产品供应采购人使用,不得断供,否则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如遇紧急情况,供货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4)合同期内,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不满意(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以次充好或使用假冒伪劣产品2次以上的或超过规定交货期限15个自然日成交供应商仍不能交货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5)成交供应商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如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货资格,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转本项目,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项目。 (7)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产品全部相关资质证明。 (8)成交供应商所提交的产品数量超出合同约定的部分,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如采购人同意接收应按合同约定的价格计算货款。成交供应商所提交的产品数量少于合同约定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日期内补足并承担不足部分总价款20%的违约金。 (9)如成交供应商未能按时保质交货,需支付违约金。 (10)成交供应商送货上门,运费、装卸费及保险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1)成交供应商应依照行业标准对采购人所购买的产品进行包装,以防止产品在转运中损坏、污染或侵权行为等,确保产品安全运抵指定地点。 7、本次采购只进行供应商供货资格的招标,本次招标为协议供货资格的取得,并不代表货物已售出,采购人无法预计也无法保证向成交供应商采购的数量。采购人按照本单位使用情况下单所需货物数量,成交供应商不得对采购人所采购货物数量作要求或质疑。本项目的采购数量为一年内预计发生量,结算时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二) 采购清单(详见附件《采购需求书》)
具体采购需求详见附件《采购需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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